2022年欧冠决赛44分钟本泽马的进球为什么是越位?

引言:欧冠决赛本泽马被吹掉的进球引起了广泛争议,本期从越位规则和场景细节入手分析,在六方视角锁定后,找到了本泽马是否越位的决定性证据。

本届欧冠决赛皇马战胜利物浦而再铸辉煌,其间出现了一个巨大争议,那便是本泽马被吹掉的这粒进球到底越位吗?

VAR判定越位犯规,很多球迷提供了相应的解释,但却无法消除质疑与争议;另一边,像温格、费迪南德、克拉滕伯格等足球名宿与专业人士,也和许多球迷一样认为这球并不越位,两派出现了很大分歧。这个球其实相当复杂,它包含了多重争议元素。我们先来抓主要矛盾。

回看这次进攻包含两个部分,前一段阿拉巴长传找本泽马,这个简单情形如果存在越位,那么判定它就行,简单省事,不必涉及后面复杂情形,考虑到VAR只判定了后一段,所以我们默认前一段是不越位的(官方已默认),这一点是清晰的。重点看后一段。

本泽马分球后,科纳特控下球,门将阿里森倒地后意外地膝盖顶出,随后三名球员争球,球被科纳特铲中后又触碰法比尼奥左腿——最后弹到本泽马脚下。一个短暂而混乱的过程。

先说结论,这一球——本泽马构成越位犯规,VAR的判定是正确的。肯定会很多质疑。因为越位规则的改变,我们需要从场景细节和越位细则入手分析,而不能全凭过往经验和直观情绪(容易形成认识误区)。

个人认为,“越位派”和“不越位派”最终导向的核心分歧是——巴尔韦德到底有没有碰到球!这是关键,是主要矛盾。其次,科纳特和法比尼奥的封堵行为有没有构成“有意救球”环境,这将决定法比尼奥最后一下捅球是“有意救球”(deliberately save the ball)所致,还是“有意处理球”(deliberately play the ball后续省略名词)解围失误所致。如果厘清了这两点,那么其余小争议可以迎刃而解。

我们看到,这个判例应该对应“有意救球”这一条(deliberately save),而对“救球”(save)的定义——“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 / 臂以外(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的身体任何部位,阻止或试图阻止将要进入球门或极为接近球门的球。

此外,如果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对方队员有意触球(deliberately play),其中包括故意手球之后得球,不被视为获得利益,除非对方队员属于主动救球(同有意救球)。

(1)如果巴尔韦德没有触球,那便只是一个1/2球的争夺,科纳特和法比尼奥的拼抢既不构成“救球”环境,也会因进攻方没有触球而不会涉及越位判罚,那么本泽马得球射门并不越位;

(2)如果巴尔韦德触球了,那么科纳特和法比尼奥是在阻止或试图阻止将要进入球门或极为接近球门的球,其封堵行为构成“救球”环境,科纳特的铲球便确定属于“有意救球”(deliberately save),法比尼奥的左脚捅球需要具体再判断,如果是“有意救球”或“反弹”(rebound)则本泽马越位,如果是“有意处理球”(deliberately play即有意触球)则本泽马不越位。

肯定有球迷会质疑第1条,这一瞬足球很接近球门,是满足“救球”条件的,为什么巴尔韦德触球与否——是“救球环境”构成与否的必要条件呢?必须明确,我们在讨论越位判罚,它是有前提条件的——是在进攻球员A传射或触球瞬间展开的——对于疑似处于越位位置的B球员越位与否的判定!换言之,“救球”是在越位判定有效开启后才会有的一个特殊环境(这个时间点就是进攻方触球瞬间)。

所以越位规则看似主要是发起者(发起传射触球者)和接球者两部分,但其实有三条:

(1)“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可称之为“前提条件”,只有这条达成了才会进入有效的越位判定,才能决定这一瞬间足球和球员的位置,时间点则是传射或触球的第一下瞬间;

(2)“某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可称之为“中心条件”,该球员是判定的中心人物,这里就是本泽马,他若在对方半场,比防守方倒数第二名球员和球都更靠近对方球门时,便处于越位位置,注意处于越位位置不等于越位犯规;

(3)在某环境某情况下如何如何,可称之为“具体条件”,这一条就得看具体细则和相应场景了,也是最复杂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在前两条达成的基础上,如果再达成例如越位回接、干扰比赛、干扰对方球员等细则时,便构成越位犯规。

这次判例中,如果巴尔韦德碰到球了(第1条达成),那么在其触球瞬间,本泽马处在越位位置是清晰而肯定的(第2条达成),因为他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和足球都更靠近对方球门,注意此处门将出来了,所以要和倒数第二的范戴克比较相对位置。随后,我们再来论证第1条和明晰第3条以使逻辑链完整而充分。

这里通过VAR的判定,我们可以推断,巴尔韦德应该确实触球了,否则就是误判,是无法达成判定条件的。试想,如果如果巴尔韦德没有碰到球,那么从科纳特控下球——到阿里森——再到科纳特——最后到法比尼奥膝盖反弹,这整个过程是一个“play”、是一个“阶段”,球权没有发生转换而都在利物浦这方,那么这就是利物浦球员一连串的失误送礼,要做判定就得回到本泽马分球瞬间,越位便无从谈起。

下面我们进行慢镜逐帧分析,我们来看看——巴尔韦德到底有没有碰到球?画面不够清晰,我找了6个不同角度的镜头,从本泽马分球瞬间到球再次回到他脚下,理应是同一时段,调整快慢后同屏播放(因导播剪辑过快慢而稍有误差),我们在比对不同镜头后,首先用排除法,判断——科纳特不是第一个碰到球的。

这一俯视镜头,能够更有力地佐证这一观点。摄像镜头存在平移、旋转和缩放,对判断存在干扰,我们打开AE,做稳定运动变换,得到新画面。限于技术和视频清晰度,画面依然有些抖动,但场面更精准清晰了:科纳特确定不是第一个碰球的,足球原先轨迹是向左下角去的,瞬间变向左上角,所以我们判断大概率是巴尔韦德触球所致,也可能两个人同时碰到但巴尔韦德的力道占据主导,如果是法比尼奥单一触球或占据主导,那足球应该向右上角移动。

结论1:第一次触球瞬间,巴尔韦德确实碰到球了,而法比尼奥是否碰到球存疑,从这个镜头看,个人认为法比尼奥大概率没有碰到球。注意在巴尔韦德触球后,足球离球门很近并且朝球门而去,利物浦两名球员的“救球”环境就此构成。

结论2:第二次触球瞬间,科纳特在“救球环境下”精准地铲到足球,确定是“有意救球”(deliberately save指向越位),而非“有意处理球”(deliberately play指向不越位)。

来看第三次触球瞬间,注意法比尼奥贴地的左腿是支撑脚,右腿是发力放铲脚。有球迷可能会质疑,认为法比尼奥右脚踩实后左腿依然向前耸动而有发力击球的迹象,是一个有意识的回传行为或解围动作,是“有意处理球”(deliberately play),那么本泽马便不越位。这可能也是温格、费迪南德等名宿的质疑所在。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足球在被科纳特铲出到触碰法比尼奥大腿——只有0.2秒(确切是0.15秒),并且距离非常近,以人类的反应速度来看,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出主动性有意识的回传动作(以及其他有意处理球)是很困难的,他不具备这个蓄意反应时间和身体掌控力(最多是本能反应),所以法比尼奥最后的捅球动作——个人认为不是“有意处理球”(deliberately play指向不越位),而更应该是“反弹”(rebound指向越位),他的身体在惯性之下移动(右脚踩实后重心倾向右脚,而左脚有一定惯性随摆),足球弹到其支撑腿,再反弹向本泽马。

结论3:法比尼奥放铲脚右腿做的是“有意救球”行为(是否碰到球已经不重要),而其支撑脚左腿随后的触球只是一个“反弹”(rebound)而已,是此前科纳特“有意救球”的合理延续,是在一个“play”里面的(指向越位),而非开启一个新的“play”(指向不越位)。此判断置信度80%。

很多球迷会有疑问,如何区分“有意救球”和“有意处理球”?这主要看防守方是否构成“救球”环境。那么如何区分“有意处理球”和“反弹折射”呢?这也是一个难点,越位规则在这一块是有模糊空间的,在具体的判罚中形成了这样的经验总结,可以作为参考。

此处,在极短时间内,法比尼奥左脚捅球应该不是蓄意的、有足够准备时间的、身体平衡状态下做出的动作,而是本能的、惯性下的、非平衡态下的一个被动反弹偏折。

综上所述,本泽马构成越位的逻辑链事实上已经打通。再次重申巴尔韦德有没有碰到球是重中之重,因为它标志着球权的瞬间转换,而决定了两点,第一是否开启了一个新的“play”,第二是否开启了有效的越位判定(由此定格足球与球员的位置关系)。这个“play”不太好翻译,作为名词,可以理解为“阶段”或“回合”,是“某一方占有球权优势的回合”,如果发生球权转换那便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

(3)法比尼奥的左脚触球更应该是“反弹”,是此前科纳特“有意救球”的合理延续

这一判断的置信度是90%,剩下的一点不确定性主要受限于镜头清晰度和越位规则中存在的一点模糊空间。所以,存在广泛争议很正常,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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