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进步以及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为了在身后不给子女留下遗产分割隐患,维护家庭的团结和睦,选择在生前预立遗嘱。但也有一些突然过世未立遗嘱的老人,遗产应该如何理清?又该如何办理继承、继承人如何排序?
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诸晓红为大家答疑解惑。
(1)个人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个人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提供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节目中,诸晓红提醒家住闵行的市民朋友们,闵行区目前针对80岁以上有预立遗嘱意愿的老人推出了许多便民政策,具体情况可以到莘建东路258号的上海市闵行公证处进行咨询办理。